齐鲁法制网潍坊讯(张忠宝)为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水平,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在去年顺利完成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基础上,今年4月下旬至6月下旬,潍坊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织对403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全面复核。经过逐一初核、抽检复核、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分别确定了保留、注销、撤销、重新命名“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村(社区)名单,并发文公布。
为确保复核工作顺利进行,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印发了《“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为复核工作提供依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历年来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三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复核作出部署安排。复核工作分为初核、复核、公示、确认四个阶段,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里抽调人员成立若干复核组,对各地开展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报告,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复核结果。
通过开展复核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程序,提高了基层法治创建质量,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