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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中院:人民公仆 法官楷模 ——河池中院原民一庭副庭长潘嘉芳

时间:2023-12-15 阅读:224451 来源:中国数字电视社会与法栏目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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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西的河池市,人们在颂扬着一位无私奉献、平凡又崇高的人物,他就是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一庭副庭长、快审庭负责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高级人民法官潘嘉芳。

他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0年来,先后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上级部门授予个人三等功11次,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1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等上级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上级机关评为办案标兵、先进个人,在河池市“先锋力量”—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评选投票中荣获第一名。2009年至今,分别获得全市“劳动模范”和“爱岗敬业道德模范”,“全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河池市先进工作者,“改革开放40年自治区成立60年来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八桂先进人物”等荣誉称号,并被中央宣传部、文明办和广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推选为“中国好人榜”候选人。2020年11月24日潘嘉芳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他是广西法院解放七十多年来荣获的第三个全国劳动模范。

潘嘉芳同志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始终坚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使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迎刃而解,多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上级机关评为全区优秀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和先进个人。

30年来,潘嘉芳同志先后主办5000多件民事案件,参与审理了10000多件民事案件,平均3天结案一件,尤其是2021年他主办和参与审理1576件案件,是有史以来结案最多的一年,凡是他主办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以调撤结案。每个案件的审理结果,都让当事人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很多复杂案件当事人多年来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都难以解决,但二审法院受理后,潘嘉芳同志勇挑重担,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组织调解。他除了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以情感人,以法服众,使这些案件都能顺利调解审结。其中比较突出的调解结案有: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与长期住院六年多患者吴争丽医疗责任纠纷赔偿一案,罗城县人民医院与长期住院5年多的李康敏医疗责任纠纷赔偿一案,虽然不是潘嘉芳主办,但这两件案几年来当事人上访闹事在河池市是罕见的,两案二审多次发回重审、多次请示高院延期审理,案件极为复杂,二审期间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多次讨论,由主办人写了26页的审理报告向高院汇报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认为确实难以结案的情况下,才交由潘嘉芳调解。接到这两件案后,潘嘉芳亲临现场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就做好了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送达调解书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判实践中,潘嘉芳同志坚持调解结案的做法,注重从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一丝希望能调解的案件,绝不轻易下判,就算跑再多的路,也不厌其烦。为了能调解结案,为了能办成“和谐案”,多年来,他经常放弃双休,有时夜深人静还在办公室加班加点,他深入现场了解当事人双方详细情况的足迹踏遍了河池市的山山岭岭和村屯小弄。

潘嘉芳同志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意识,把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矛盾纠纷是历经了县、乡、村多次调处难以解决,最后才到法院,这时双方当事人均已筋疲力尽,都迫切希望尽快结案。潘嘉芳为了使调解工作高效、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面对每一起民事纠纷,都树立为民司法意识,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潘嘉芳同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在行动上规范司法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他在办好案、快办案的过程中,积极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他独创的“练好功夫、定好策略、抓好时机、用好方法”调解模式,以及“案例展示法、借力调解法、突击调查法、刨根问底法、集合调解法、现场勘查法、专家帮助法”七大法,在全区法院系统广泛推广。2012年,他凭着个人的调解经验撰写的《论民事调解的艺术》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刊物《法律•适用》第12期上发表,得到上级部门及同行的高度评价。

30年的审判工作中,潘嘉芳同志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职责,固守这份对公正的执着,以真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坚韧的脚步走出一个平凡的人民法官不平凡的足迹。

作为一名法官,他始终坚持与眼前的名利和利益保持距离,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多年来,他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潘嘉芳同志不但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2015年以来,潘嘉芳心系困难群众,为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三并村和内曹村扶贫点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与发改委、移民局、扶贫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共争取资金95万元,为扶贫点移民群众修建公路及码头,解决了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等问题。除此以外,还时常为偏远山区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解决了不少的民事纠纷。

潘嘉芳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以出色的工作和前所未有的热情,正视困难,勇搏激流,在奋进中上台阶,在创新中求发展,在跨越中求超越,用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群众誉为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责编:郭朝波

审核:潘利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