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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托育新规出台 专家:“幼有所育”迈出重要一步

时间:2019-11-06 阅读:935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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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1日09:43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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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彭心韫)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我国将在全国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为什么重点关注3岁以下群体托育?将有望给婴幼儿家庭带来哪些变化?价格、距离、托育服务质量内容、托育师素质等家长特别关心的方面,政策是否均有针对性规定?强国论坛特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顾严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博士范宪伟分析解答。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顾严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博士范宪伟

落实“幼有所育”的重要一步

强国论坛:专项行动基于怎样的国情考虑?为什么会重点关注3岁以下群体托育?

顾严:0—3岁是儿童生命起步的关键阶段,当前,托育服务供不应求的矛盾已愈发突出。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家庭司的一项调查显示,托育服务的缺口率高达88.5%。与托育难并存的,是托育贵。2017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一个课题显示,家长们普遍接受的价格水平远低于目前商业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迫切需要一批费用可负担的机构来提供服务。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幼有所育”的新要求。幼有所育相关工作上升到党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幼有所育政策体系、服务体系的构建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此次是贯彻幼有所育新方略的一大步。

内容包括婴幼儿的保育、健康和安全管理

强国论坛:普惠性托育包括哪些内容?它与学前教育有哪些区别?

顾严:根据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服务的内容包括婴幼儿的保育、健康和安全管理。

保育方面,主要是科学合理地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健康方面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维护、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婴幼儿身心异常情况报告、卫生消毒、病儿隔离、传染病预防管理等。安全方面涉及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婴幼儿接送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消防安全管理、急救以及监控等内容。

托育服务主要通过游戏来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与学前教育的“保教结合”相比,托育服务强调保育远胜于教育,对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也更高。

红利有望让婴幼儿家庭切实可感

强国论坛:普惠托育将有望给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带来哪些变化?

范宪伟:普惠托育是新事物,专项行动是新政策,都需要探索发展。可以预期的是:参与专项行动的城市,会系统谋划本地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支持托育的政策;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会按照托育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要求,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在参与专项行动的城市中,更多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并且享受到更加丰富、更高质量、更为专业的服务。托育需求不强烈的家庭也可以从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展的社区亲子活动和家庭养育指导中受益。

价格、距离、质量、人才……家长关心的都在政策里

强国论坛:价格、距离、托育服务质量内容、托育师素质等,都是婴幼儿家长特别关心的方面。在这些方面,政策是否均有针对性规定?

顾严:在价格方面,专项行动通过《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要求城市政府和企业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中央预算内“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的支持,将显著降低托育服务的成本和价格。

在距离和质量方面,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住建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均有明确规定。在《企业责任承诺清单》中,第一条必选项就是要严格执行托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也就是说,符合这三个文件所规定的距离和质量要求,才能获得专项行动的支持。

对于托育服务的第一资源——人才,专项行动也有专门要求。城市政府应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等。

将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强国论坛: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同时,政府如何更有效地监管?

范宪伟:专项行动充分考虑了托育服务的有效监管。参与城市提出明确要求,政策支持清单中应包含包容审慎监管的内容。参与专项行动的城市在报送项目时,必须提交政策承诺函,对每个申报的项目都要现场调研、查验,确保项目建设保时、保量、保质、保真。专项行动还要求城市政府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参与的托育服务机构将纳入信用评价和奖惩体系。对于守信的企业,将实施联合激励;对于失信的企业,将实施联合惩戒。此外,还会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专家建议:坚持普惠、鼓励创新、加强监测

强国论坛:对于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还有哪些建议?

顾严:一是坚持普惠。普惠是专项行动的首要导向和关键要义,必须在实施中始终坚持。

二是鼓励创新。应鼓励城市政府通过“自选动作”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探索可供其他地方借鉴和复制的经验,进而支撑国家层面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应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需求。

三是加强监测。要综合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建立动态监测的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切实保障托育服务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