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制与经济》栏目山西报道:
可能很多家长、中小学生并不了解
我国道路交通法规中有一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之所以这么规定,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达到一定年龄后,孩子在辨识能力、遵守规则的意识、处理复杂状况的能力等方面才足够适应道路通行状况。
近日,朔州公安交警执勤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一个小男孩骑着电动自行车摔倒在路上,旁边还有两个小男孩,一人骑车一人坐在后座,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此时路上车来车往,十分危险。交警第一时间上前扶起倒地男孩和电动车,并把三人带至安全区域了解情况。
经询问得知,三人均12岁,趁家长不注意,相约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玩耍,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交警联系到三人家长后,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责令家长将孩子带回后加以管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9月1日下午,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巡逻至朔州绕城高速张蔡庄互通处时,发现两名男孩正推着电动车在应急车道逆行,民警立即上前将两人拦停。 经过询问得知,两人10岁左右,相约骑电动车出来玩耍,迷路后误入高速公路,电动车也马上耗尽电量,两人只能骑一会推一会顺着道往前走,自己也不知道走哪里了。看到路上不停地有车辆驶过,两人就靠在应急车道骑行。 民警了解到两人居住地后,用警车将两人护送至离家最近的朔州南收费站出口,并在收费站寻找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因为两人居住的村庄离收费站较远,为避免两人再次迷路,民警帮助他们联系到家人,并等待其家人将两人安全接走。 其家人接到消息后紧张不已,匆忙赶到现场向民警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对民警及时发现、避免意外发生表示感谢。编辑:郭鸿雁
审核:李旭平 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