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栏目:
山西古交市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接群众举报2021年3月8日晚古交市阴家沟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栏目组派员驱车前往古交市阴家沟实地了解调查确实情况属实,死者装载机司机(闫大奎—阴家沟村人),据死者继母讲孩子是在该矿煤场开装载机工作期间,倒车翻下6米多深的沟底,装载机车四轮朝天,司机孩子当场被压死亡。最后金之中煤业与死者以190万私了此事?
栏目组第一时间把情况反映给古交市应急局、安委办—办公室人员讲却不知此事故的发生?应急局需要调查核实至今无结果,死者于4月8日举行追悼会,时隔一个月过去了应急局没有任何回复?应急局包庇违规企业!共同瞒报事故。希望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查到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故意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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