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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侦查取证揭开隐藏在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时间:2021-04-09 阅读:18768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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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挽回婚外情未果后,经事先踩点并精心伪装,他驾车撞向了对方……2020年9月16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某未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 

  普通肇事还是故意撞人 

  “警察同志,我开车不小心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对方车上两个人受伤了,请你们赶快过来处理……” 

  2019年4月13日7时28分,镇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到了案发现场后,民警看到,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顺行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和一辆逆行的三轮车迎面相撞;旅行车无刹车痕迹、气囊都已弹出,三轮车车头损毁严重,车上的男性驾驶员及一名女性乘客因伤送医,其中女性伤者于当日8时50分不治身亡。 

  接受现场询问时,毫发无伤的旅行车司机韩某神情淡定,称其不慎撞上对方。现场勘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拟以交通肇事立案初查。 

  “今天早上的事情就是韩某故意开车撞的我爸妈,你们一定要严惩他!”当日中午,被撞身亡的被害人顾某之女小张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母系被韩某故意撞死,警方旋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引导侦查,补充证据还原真相 

  2019年4月24日,该案首次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韩某为何上班时间驾车出现在非上班路线?韩某在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明明可以观察到逆向驶来的三轮车,为何在没有刹车的情况下发生如此惨烈的碰撞且自身安然无恙?被害人丈夫和女儿反映韩某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并曾扬言报复,是否属实? 

  镇江市检察院受案之初便觉得该案疑点重重,遂组建办案组展开审查。办案组讯问韩某后全面归纳了案件疑点,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他们坚信,这绝不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但韩某只有一次有罪供述且未能供述整起杀人案件细节,之后更是全盘翻供,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韩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镇江市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指派办案组成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组首先建议侦查机关调取韩某的车辆轨迹监控。经查,韩某除案发当天驾车出现在案发现场,2019年4月10日也曾在相同时段驾车走过相应路线,并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候7分钟。经反复比看监控,办案组发现更为蹊跷的一幕:同年4月10日、13日,韩某驾车时均将被子放在膝盖处并佩戴安全帽,还使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驾驶座椅上。 

  为最大可能重建、还原案发现场,办案组建议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案发当时视野开阔,能够看清三轮车内驾驶人轮廓,路面也有较大避让空间。相关鉴定意见和证据也显示,涉案旅行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且韩某早在1997年就已取得驾照,驾驶经验丰富。 

  种种客观证据让检察官们确信,韩某涉嫌故意杀人。但由于其拒不认罪、犯罪故意难以查明,办案组又引导侦查机关提取了被害人手机短信、通话录音并走访了10余名证人,最终查明:韩某因与被害人存在感情纠纷,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并多次扬言准备购买汽车撞击被害人。 

  就这样,办案组先后3次会同侦查人员研究案件并就23条具体事项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凑齐了案件的整个拼图。 

  因畸恋生恨,威逼无效蓄意报复 

  事情要从2017年7月说起。当时,韩某与被害人顾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约定顾某离婚后两人结婚。2018年3月,顾某未与丈夫张某离婚,提出和韩某分手。为迫使顾某回心转意,韩某多次给顾某及其女儿小张打电话、发短信,扬言要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张某。 

  2019年1月14日,韩某买了一辆二手绿色别克牌赛欧旅行车。同年4月10日早上,韩某戴上旅行帽、安全帽、口罩、眼镜框,将事先准备好的被子铺在腿部,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汽车驾驶座位后,开车至顾某夫妇上班必经的某非机动车道停车等候,但因顾某夫妇未出现作罢。 

  2019年4月13日7时许,韩某再次做好上述防护后,又驾车沿顾某夫妇上班必经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缓慢行驶。发现张某骑三轮车载着顾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后,韩某左打方向盘迎面撞了上去…… 

  案发后,韩某以车祸为由分别拨打120、110,被害人之女小张了解情况后亦报案。至此,韩某因畸恋生恨、蓄意驾车撞人并致一死一伤的事实水落石出。 

  此外,针对讯问时韩某对其前科劣迹支支吾吾的情形,办案组又引导侦查人员对韩某过往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深挖,最终推动侦查机关对韩某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查证属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韩某时而供述时而翻供,但镇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间接证据已形成锁链,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提起公诉。2020年8月,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16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如上判决。 

  “这起案件是我们在‘捕诉一体’改革后办理的首起重大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促成我们与侦查机关会签了《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有效提高了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华对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杨晓]